严守社保基金底线 杜绝骗保违法行为—— 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案带来的警示

“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”案件,核心就一句话:没有真实失业,却把“被辞退/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”包装出来领失业金,属于欺诈骗保,轻则退钱罚款,重则坐牢。
一、常见骗法
本人没离职,单位/自己私盖公章开“单位提出解除合同”证明;
中介开空壳公司,短期挂靠参保 1 个月,再办“非自愿离职”领失业金;
实际还在原公司干活,只是把关系写成“承包/劳务/合作”,继续领金;
重新就业后隐瞒不报,继续按月领失业保险金;
伪造工资流水、离职证明、公司印章。
二、法律后果(三层)
退钱:骗取的失业保险金、医保代缴等全部追回;
罚款:按《社会保险法》第88条,处骗取金额 2倍以上5倍以下 罚款;
判刑:全国人大立法解释明确——骗失业金=诈骗公私财物。按《刑法》第266条:
数额较大:3年以下,拘役/管制,罚金;
数额巨大:3–10年;
数额特别巨大:10年以上或无期。
实务里几千块就可能够罪,几万、几十万基本走刑事。
三、典型判例(很直白)
东莞邹某:没离职,自己填“单位解除”,骗 1.29 万 → 退钱 + 有期徒刑6个月、缓刑1年 + 罚3000;
深圳黄某真:用诊所账户给62人虚假参保再假离职,骗约79万 → 判10年6个月;
湖南杨某:空壳公司给几百人假参保,骗537万 → 判12年;
北京王某:帮人“先参保再假解除”骗15万 → 判1年5个月。
四、红线一句话
真失业: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+ 缴费满1年 + 已登记有求职意愿,才能领。假离职、假挂靠、假证明、边上班边领金 = 骗保。
五、给三类人的提醒
打工人:别信“代办失业金/挂靠参保/离职不用愁”,你签字、刷脸、提供身份证就是共犯;
企业/HR:别为员工“灵活操作”开假解除证明,单位要被罚,经办人可能成诈骗共犯;
中介:批量做假劳动关系,基本按诈骗团伙打,主犯十年起步都有。
六、已经参与了怎么办
主动停领、把已领金额退给人社/社保经办机构;
保留聊天记录、中介承诺“包过/包领”的证据;
打 12333 咨询主动整改,别等大数据比对后刑事立案;
发现别人骗保,也可向人社、社保基金监管部门举报。
要不要我帮你把“哪些情况能领失业金 / 哪些情况一碰就骗保”做成一张对照表,方便发企业群和家族群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