严守社保基金底线 杜绝骗保违法行为—— 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案带来的警示

“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”案件,核心就一句话:没有真实失业,却把“被辞退/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”包装出来领失业金,属于欺诈骗保,轻则退钱罚款,重则坐牢。

一、常见骗法

  • 本人没离职,单位/自己私盖公章开“单位提出解除合同”证明;

  • 中介开空壳公司,短期挂靠参保 1 个月,再办“非自愿离职”领失业金;

  • 实际还在原公司干活,只是把关系写成“承包/劳务/合作”,继续领金;

  • 重新就业后隐瞒不报,继续按月领失业保险金;

  • 伪造工资流水、离职证明、公司印章。

二、法律后果(三层)

  1. 退钱:骗取的失业保险金、医保代缴等全部追回;

  2. 罚款:按《社会保险法》第88条,处骗取金额 2倍以上5倍以下 罚款;

  3. 判刑:全国人大立法解释明确——骗失业金=诈骗公私财物。按《刑法》第266条:

    • 数额较大:3年以下,拘役/管制,罚金;

    • 数额巨大:3–10年;

    • 数额特别巨大:10年以上或无期。
      实务里几千块就可能够罪,几万、几十万基本走刑事。

三、典型判例(很直白)

  • 东莞邹某:没离职,自己填“单位解除”,骗 1.29 万 → 退钱 + 有期徒刑6个月、缓刑1年 + 罚3000;

  • 深圳黄某真:用诊所账户给62人虚假参保再假离职,骗约79万 → 判10年6个月;

  • 湖南杨某:空壳公司给几百人假参保,骗537万 → 判12年;

  • 北京王某:帮人“先参保再假解除”骗15万 → 判1年5个月。

四、红线一句话

真失业: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+ 缴费满1年 + 已登记有求职意愿,才能领。
假离职、假挂靠、假证明、边上班边领金 = 骗保。

五、给三类人的提醒

  • 打工人:别信“代办失业金/挂靠参保/离职不用愁”,你签字、刷脸、提供身份证就是共犯;

  • 企业/HR:别为员工“灵活操作”开假解除证明,单位要被罚,经办人可能成诈骗共犯;

  • 中介:批量做假劳动关系,基本按诈骗团伙打,主犯十年起步都有。

六、已经参与了怎么办

  • 主动停领、把已领金额退给人社/社保经办机构;

  • 保留聊天记录、中介承诺“包过/包领”的证据;

  • 12333 咨询主动整改,别等大数据比对后刑事立案;

  • 发现别人骗保,也可向人社、社保基金监管部门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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